中国铁建二十二局泥窟石村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03-nksc-wzjt-2024-002
1.招标条件
1.1新建泥窟石村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泥窟石村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中国铁建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建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泥窟石村市政配套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思明区泥窟石村片区,总用地面积 33950.482 平 方米,涉及洪莲北二路(长约 621 米)、洪莲中二路(长约 449 米)、泥窟路(长约 539 米)、石村东路(长约 390 米)、前埔西三路(长约 384 米)共 5 条道路,路线 总长约 2384 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项目投资额约 6766 万元,建安费 5864.65 万元,历时450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年产10万立方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符合最新执行国标、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多个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最新标准执行;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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