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第三小学新建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zb-2024-130
1. 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饶河县。
2.2建设规模:人工草坪足球场,塑胶面层的篮、排球场地,透水砖、嵌草砖等场地硬化,天然草坪等校园绿化,校园附属设备、设施。(实际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4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1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5413897.14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有相应有效的证书,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锁定管理。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3)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人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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